如果追溯,电子邮件营销(EDM)诞生于1994年,形式起源于垃圾邮件,在经过著名的“律师事件”之后,电子邮件营销(EDM)得以沉冤昭雪,从此走出垃圾邮件的阴影,并逐渐被人们所认同、所了解。在电子邮件营销(EDM)高速发展的过去7年内,真正将这个新兴行业进一步推向成熟的,是脱胎于“直复营销”理论的“许可营销”伦理。在国外,“许可营销”伦理最终被法律化,比如美国的CAN-SPAM(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-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 Act of 2003)和EuroCAUCE(欧洲反未经许可商业邮件联盟)。前者注重可选退出,后者注重前置许可,都规定了邮件营销(EDM)行业的的连带责任和3rd举证方法。

电子邮件营销(EDM)作为一种新兴网络营销手段,与中国企业用户、网民所熟知的搜索引擎营销(SEM)等,在形式和内容上有着天壤之别。
以用户熟知的搜索引擎营销为例,搜索引擎讲究的是开放制;只要有需求,任何一个企业、用户都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来检索某一个关键词,根据检索的结果进行选择性的点击。对广告投放者来讲,先设定好关键词,等待需求用户来搜索查询,如3G手机、豪华跑车等,在客观形式上属于被动式营销。
而电子邮件营销(EDM),讲究的是许可制;一个企业在推广其产品的时候,必需征得用户的认可和同意后,方可通过邮件列表、新闻邮件、电子刊物等形式为用户发送产品或服务信息。这类邮件,在向用户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同时,附带一定数量的商业广告。例如一些公司在要求你注册为会员或者填写在线表单时,会询问你“是否希望收到本公司不定期发送的最新产品信息”,或者给出一个列表让你选择自己希望收到的信息,如打折商品、优惠券等。
电子邮件营销(EDM)和垃圾邮件是完全不等同的。电子邮件营销(EDM)之所以会在你邮箱中的一个重要前提是,你必定在某个网站或其他地方注册过的、信息是被你认可的、曾经订阅过的信息,换句话说,是在你允许的情况下才发送到你邮箱里面来的,并不是凭空产生的。邮件的内容也都是和订阅时候的关键词息息相关的,不是风马牛不相及的。”
的确如此,相比各类的网络与传统营销手段来讲,在客观形式上,许可一词很难被传统营销手段所容纳,专属于电子邮件营销(EDM)。另外,许可邮件营销(EDM)属于主动式营销模式,在营销实时的过程中,涉及的范围更广、可靠性更强、精准度更高。
然而,对于国内用户来讲,发邮件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,正因如此,即便电子邮件营销(EDM)厂商把产品吹得天花乱坠,对普通人和投资者来讲,很难意识到许可电子邮件营销(EDM)的价值和真谛所在。